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 6.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该系统显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7.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