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其他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和安全员1名,须具有相应行业的岗位或资格证书。 5.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9.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